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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五)加强对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各类财政性资金向新兴产业倾斜。在市本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加大对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的支持。通过贴息、补助,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上市、发债、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途径,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改善初创企业融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新兴产业,增强初创企业生存发展能力。

  六、完善发展新兴产业工作体系

  (一)成立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根据各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成立若干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组,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全方位、全过程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进产业发展。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新兴产业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国家重大专项等重要规划的衔接,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产业重点,规划空间布局,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发展措施,争取更多的项目、企业进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获得国家和省的支持,使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新兴产业的统计工作,建立能够准确反映新兴产业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四)建立新兴产业发展考核机制。

  将新兴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并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形成发展新兴产业的工作氛围。

  (五)出台《沈阳市新兴产业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省对新兴产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沈阳市新兴产业指导目录》,每2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作为确认新兴产业和企业享受政策的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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