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沈政发[2010]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也是国内各省、区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主攻方向。近年来,我市新兴产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亮点和经济增长点,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展新兴产业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更是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核心要务。国际国内竞争态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并做为调整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目标,抓住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难得机遇,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发展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化、产业化,壮大新兴产业。同时,要加强宏观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创造新兴产业发展的环境。
2.坚持重点突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要突出重点,发挥比较优势,采取有力措施,选择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领域率先突破。同时,要统筹规划,加强战略性、前瞻性安排,选择有潜在市场、有后发优势的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