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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双语”教学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指导建立“双语”教学档案作为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切实把相关的“双语”教学档案管理好,利用好,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切实做好“双语”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在“双语”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双语”教学活动真实记录的凭证,原则上应整理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其归档的具体范围为: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双语”教学的指导性、指令性文件,教育改革、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招生等方面的计划、指示、规定、办法等;
  (二)关于成立“双语”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和编制的文件材料;
  (三)“双语”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材料;
  (四)“双语”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制定的“双语”教学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
  (五)“双语”教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计划、代培计划、合同等;
  (六)“双语”教学计划、总结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和教学大纲、总结等;
  (七)编写“双语”教学教材方面的材料:自编、主编的教材的正本,各系各专业教材使用目录;
  (八)“双语”教学课堂教学材料:课程安排表、课程进度表、教师任课安排,典型讲义、教案,考试题等;
  (九)“双语”教学学籍方面的材料:新生名册、学生汇总表、成绩表及各种数据统计表;
  (十)“双语”教学师资方面的材料:“双语”教师聘用、培养、培训及任职任课情况、汉语水平考试情况等;
  (十一)“双语”教学专项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物品的拨付、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双语”幼儿园、民汉合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十三)“双语”教学中形成的工作汇报、交流、调研材料及典型、经验材料、宣传简报等;
  (十四)其他“双语”教学过程中形成的科技、会计、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
  “双语”教学档案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双语”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应当归入当年的文书档案,其他门类、载体的档案归入相应的门类、载体;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形成的“双语”教学档案应归入教学档案,具体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形成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档案分别按照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等不同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国家标准进行整理,整理归档后,移交到本单位的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保护“双语”教学档案的义务,要设置保管“双语”教学档案的场所,并配置适宜保管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双语”教学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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