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2、报考汉语的民考民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参加评审人员是民考民的证明。
3、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4、申报人员经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档案专业系列职称办公室的电话通知要求,采取书面及其他形式向本单位及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结果以传真形式报自治区档案专业系列职称办公室。
5、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汇总材料,由负责职称工作的工作人员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材料。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
地点: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99号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规处109房间(自治区档案专业职称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615734 2622150
传 真:0991-2615732
联 系 人:李宝军 李 敏
附件:1、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
2、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
3、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系列职称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附件1:
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
地区(部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
|
学历
|
| 学校
|
| 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原专业职务
|
| 评审时间
|
| 申报专业职务
|
|
|
外(英、汉)语成绩
|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
|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著、论文、译著、译文
|
|
专业获奖情况
|
|
|
|
工作业绩
|
|
|
|
|
申报单位推荐意见(包括德、能、勤绩、注明是否破格推荐)
|
|
公 章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
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