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系列职称办公室关于2010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档职改字〔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档案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档案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及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要求的,均可申报。
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二、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地、厅级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函中需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级别、是否破格申报。
2、公示结果
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高、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表格可从新疆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xjrs.gov.cn)。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1)
高、中、初级均为一式20份。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印章不得复印。
5、《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使用A4纸打印,从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
6、业务自传
每人2份,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不少于3000字,并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7、《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送有效期内的《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2份。省属企业参加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职称外(汉)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