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云南省推广“丘北经验”的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机制建立健全。
云南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等6个重要文件,并出台一系列统筹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考核事项,实行量化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启动政府问责,切实把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使交通安全真正成为“政府工程”。
省政府设立“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任主任,省直有关厅局领导为成员,并在省公安厅下设“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在省交通厅下设“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各有侧重,负责措施制定和任务落实。各地、县比照相应模式加强了推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各级政府“推丘办”的工作职责及制度。
为推动全省各地推丘工作深入开展,省推丘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督导考核暨工作调研,及时摸清推丘进展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和扶持措施受国家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并将各地工作情况通报全省,督促各地加大推丘力度,改进工作思路,真正使丘北经验推广开来,普及下去,取得成效。
(二)动员各方力量,密织安全防控网络
一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了乡镇交警中队的建设,新增102个交警中队、1004名公安交警的编制。二是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四支队伍”管理工作。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为全省1314个公安派出所各聘用一名专职交通协管员;聘请11543名乡镇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或村治保主任和2.2万人的导游队伍为兼职协管员;在多车单位和部门聘请8000余人的义务协管员;组建了14万余人的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三是省公安厅制发了《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并规范了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目前已有6365名派出所民警经培训持证上岗。四是在全省大规模的持续开展无牌无证车辆清理整治、机动车安全购销、驾驶人安全培训、客运车辆GPS动态安全监管等专项行动。
(三)加大政策扶持,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
在道路隐患治理方面,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对全省排查出来的公路危险路段,实行政府分级督办,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危险路段整治。农村客运方面,在出台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国土部门制定了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省、地两级交通、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或出台政策,最大限度减免税费,着力消除了农村客运发展的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