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管理,科学投放运力,让农民坐上安全车。在全县客运网络科学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客车(线路、票价、颜色、站点)“四统一”的要求,投放6种运力确保群众出行:一是在县城投入100辆出租车,二是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城郊结合部,按照城乡公交一体化,投入49辆公交车开通7条公交线路,三是调整加密了城乡干线和部分通村公路客运车辆,四是分片区成立客运公司,划片经营、滚动发班,并将始发站设在村口。五是根据农民出行、赶集规律组建“赶集车队”。六是对长期非法客运的微型客车重组纳入规范管理。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减少了事故。
(五)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一是在各乡镇安监站加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牌子,由乡镇一副职领导任站长,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任副站长,一名专职的交通协管员(由省财政出资聘用),两名兼职的交通协管员(一般由所辖主要行政村的村干部兼任),所有站内人员经培训后,配发“道路交通安全执勤资格证”,负责驾驶人、机动车台帐登记、村民集体出行安全管理、乡村道路上交通执勤和违法处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等日常基层管理。二是县、乡两级坚持月、季度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安监、交通、交警、运政、农机等力量,在农村客运班线安全与效益调配、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倒查等方面形成制度。三是在各乡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协会,组织各类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通安全学习,并按照协会章程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四是从县到乡、乡到村、村到组,乡镇干部与村干部、村干部与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管理或安全驾驶责任书,同时实行“一车一档”、“一帮一”、“一盯一”等管理办法,形成各司其职、社会参与、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收到良好效果。五是探索建立“四支队伍”,扩大农村管理力量,即:财政保障的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经县政府批准由公安、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聘用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担任的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由乡镇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承担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基层各级干部或由本级、本部门明确分管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以及明确有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组成的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社会力量组成的交通安全志愿者。
上述举措为丘北县农村交通带来“六个明显”即:公路建设明显加快,群众出行难明显缓解,客货运量明显增长,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为云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出了一套“丘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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