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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0〕9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农技、农机、畜牧兽医、热作、乡镇企业局(农委、中心、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0〕7号)和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琼统〔2010〕5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抓好这次大检查。按时上报。

  二○一○年七月八日

  海南省农业厅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0〕7号)和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琼统〔2010〕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业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各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法》与《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整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顶风作假的责任人,杜绝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和保证我省农业系统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检查对象

  (一)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二)依法负有为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2008年以来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1、对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各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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