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安阳市清理整顿公墓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六、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5月下旬)。
1按照《通知》要求,提出本地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意见。
2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责任到人,自上而下层层建立清理整顿公墓协调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顿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3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4通过新闻报道、出动宣传车、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地宣传清理整顿公墓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上旬)。
1各公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做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准备。
2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公墓的性质、数量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并分类登记造册。
3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涉及重大问题须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性问题由民政部门或商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解决。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6月中旬-7月底)。
1对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研讨疑难问题,提出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加以落实。市清理整顿公墓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联合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月)。
对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于2009年8月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及《安阳市清理整顿公墓情况汇总表》(附后)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