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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外事活动制度
  (一)出国考察、访问。市长、副市长出国考察、访问,由有关部门承办,经省有关部门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出国考察、访问,由本部门按出访性质分别报市外办、市商务局审理上报,经主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核,呈常务副市长批准,并报告市长。
  (二)外事会见。市政府领导会见外国官方来宾,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市外办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来宾,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市外办审核后,分别报请市长、副市长决定会见港澳人员变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对台办审核,报市长或主管副市长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市长、副市长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三、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出差(出访)、休假等请示报告制度
  (一)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因公外出(出访)或者休假,应由本人事先书面或者口头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由专业科将领导离安或休假时间、地点、期限等有关事项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并告知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由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向市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外事领导返安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口头或书面报告市长,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
  (二)为确保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副市长和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不得在同一时段出差或休假,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
  (三)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或者休假,由本人事先书面或口头直接向市政府主管市长或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由部门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其外出的时间、地点、期限和主持本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和相关专业科。由专业科转告有关领导。因公务事项外出返安后,要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
  (四)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出访)或休假,参照上述办法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安阳人民政府机要文件传阅处理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机要室将收到的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所有机要文件进行逐文登记,一件一号,特急件及时办理、特事特办;急件一个工作日办结;传阅件3个工作日办结。
  二、把登记后的文件按顺序进行加签,并将文件种类、密级、收到时间、份数、标题和分发单位在处理签上填写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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