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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需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或单位副职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
  (三)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市长、副市长不参加。确需参加的,应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
  二、会议审批程序
  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申报。要将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和议程、参加会议范围和人数、开会时期和地点等用正式文字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按规定程序呈送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至市长审批。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领导最终审定的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承办会务。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予以配合。
  文字通知由会议申报部门负责起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把关并加盖印章。申报单位负责落实会议通知及有关事项。

  安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人员
  内外事活动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的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二)安排市政府领导的内事活动坚持从简从严掌握的原则。大力精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各类会议,压缩和改革各种剪彩、奠基、颁奖、庆典等活动,尽量减少领导的事务性活动。市政府领导除了出席全市性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一般不出席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确需安排的,由政府秘书长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后,统筹安排。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均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秘书科具体承办),报秘书长审核,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也不宜直接接受邀请,非承办科室也不得代承办科室接受邀请。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题词、签发贺信等。确需安排的,要事先请示市政府并附题词、签发贺信的理由及有关材料。领导题词、签发贺信后,统一由秘书科按公文运转程序将原件转交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要正确使用,不得作为要钱、要物、要编制和上项目的依据,更不得作广告。市政府领导的贺信、题词一般不宣传、不报道,需要雕刻在建筑物上作为永久标志的,应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五)市政府领导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应按照经事先审定的方案进行报道;领导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举办的会议和活动,需要报道的,应经出席会议的领导批准。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或处理、协调有关问题,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的内容应经领导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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