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请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解决不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五、召集会议的市长对应的专业科负责市长办公会议通知的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有相关议题的专业科负责议题的收集,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议题的汇总;应急办和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秘书科负责会议材料的分发、会场布置和组织。
六、参会人员必须是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后可由部门、单位副职列席会议,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七、各部门、单位向市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八、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准迟到和中途退场;要严格保守会议机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宜公开的决定事项。
九、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专业科于3日内完成,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核,呈送会议召集人签发。
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重大事项报市长或副市长审定。
十一、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会议要求及时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领导。
安阳市人民政府会议审批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精减各种会议,特制定安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一、会议审批权限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需县 (市、区)政府,部门或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会议,一般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