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会客,不得中途退场,一律不得交头接耳,阅批文件。如有特殊情况,由会务人员在一个议题结束后通报有关领导。
(三)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带助手(汇报单位限带一名助手),议题结束后,不参加下一个议题的人员及时退出会场。
(四)副市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五)列席会议单位负责人按照会议通知提前到达候会室(市政府10楼会议室)签到、领取材料、候会,候会期间不得离开候会室。会议开始时,按议题顺序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议室。
(六)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纪要。对领导同志的讲话、插话,凡涉及人事、机密问题以及分歧意见的,未作出决定的,不得传播。已作出决定暂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材料要注意保管,凡属密级材料的会后要及时退交会议组织者。
六、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负责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稿件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
七、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议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印发督查通报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落实情况,督查时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安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暨办公室工作规程》和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市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讨论、研究市政府领导之间需要沟通、协商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