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每年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督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三)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职责
1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市、区)政务督查工作。
2对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办落实,并按时反馈情况。
3对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并按时反馈情况。
4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活动给予支持配合。
5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机制,每年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6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网络。
四、督查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办公室督查机构或有关专业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室主任或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立项后要下发交办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结时间等事项。
2督办。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新闻督访等方法进行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反馈。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撰写办理反馈报告,协办部门领导会签。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事项,经交办部门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要说明原因。
4通报。对推诿扯皮,拖延办结时间的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5总结。年初建账、季度查账,半年算账、年终总账。
6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应将督办批示原件、承办部门反馈报告和督查报告,进行装卷建册,分类归档。
(二)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信函、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新闻督访、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五、督查工作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包括:①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②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③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④国务院、省、市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⑤创新型督查工作情况;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本级督查工作的满意程度;⑦督查调研和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情况;⑧督查工作基础建设情况;⑨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网络体系。
考核评比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当年明确的有关考核要求,先行做好自评总结,填写自评得分统计表,经一把手签批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自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获得优秀、良好的单位和先进政务督查工作者进行表彰,对考核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