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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抓紧进行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 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滩地、主槽内的阻水树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沙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沙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各级政府要重视城区和平原地区的排涝工作,保证排水畅通。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要作出周密的部署。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县(区)汛前要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打好基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汛前将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具体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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