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特别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融资服务创新,研究跨境担保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鼓励出口企业提高信用证结算比例,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保理、保险、代收等金融服务范围。
七、改善出口企业融资担保条件
鼓励全市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贷款额度可按企业应得退税额办理。将出口信用保险单作为有效的银行质押凭证,进一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对有订单、有效益、收汇有保障,风险有控制的出口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合理设置担保条件,放大担保倍数,提高担保效率,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
八、加强与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目前,我市正着力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拟对营运规模较大、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用规范、风险防范与控制较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同时将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培育发展资本超亿元的担保公司,逐步在全市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的密切合作,对操作规范,制度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信用品牌较好,银行认同度较高的担保机构要放大贷款担保倍数,同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还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司法等部门的联系,继续推动对中小企业拨备、核呆、财税支持政策的到位,推动多层次信用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制度和政策保证。
九、认真落实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落实财政贴息资金,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