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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逐步拓展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提高征信数据库的社会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全市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职能,继续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为依托,在原有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本着“整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用”的原则,逐步扩大采集范围。2009年,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税务、电信等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征信数据要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2010年,完成公安、水电、质检、保险、交通、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的征信数据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上述部门、单位要与人民银行相互配合,作好信息报送工作。力争到2011年,在安阳市建立涵盖社会方方面面、较为完备的全社会征信系统,为提高征信数据库的整体约束力夯实基础。
  (二)拓宽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市有关部门应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人才聘用、干部任用及劳模、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报告,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自身监管职能范围内引导商业机构将查询交易方信用报告引入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决策流程,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并把查询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舆论氛围。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征信宣传,让企业和个人知晓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与信用缺失的危害性,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动参与意识。同时要依法建立特定违约信息的披露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工作由安阳市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都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安阳市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确保安阳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整体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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