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意见
(安政[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阳市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对诚信行为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作用,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社会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各市场参与主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是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市场高效运作的前提条件。如果社会信用缺失,欠债欠费不还、恶意拖欠贷(货、税)款、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会使经济秩序紊乱,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征信通过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各市场主体的历史交易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整合,形成集中的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交易双方能够了解彼此的资信状况,解决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形成约束,引导和倡导诚实守信行为。
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了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大数据系统。这两个征信数据库已经囊括了几乎所有企业和个人与银行间的信贷信息,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都要查询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报告,并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这对失信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但是,要充分发挥征信对各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仅靠各金融机构的参与是不够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加大对征信产品的采集和利用,逐步建立良好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诚信者充分享受守信所带来的利益,让失信者承担应有的失信成本。这对于规范和引导社会信用行为,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安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在安阳市全面推广征信数据库信用信息的使用。在法律允许的有关领域,都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交信用报告,并把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引入决策流程。对诚信行为进行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诚信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