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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政[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安阳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快速高效的反应工作机制,确保灾区群众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指导农民群众迅速恢复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水涝、干旱、风雹、低温霜冻、病虫害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
  三、农作物灾情的确认与分级
  (一)灾情的确认
  1农业、水利、气象、民政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提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财产和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时,即可向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
  2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紧急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
  3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进行救灾工作。
  (二)灾情的分级
  按受灾的程度和范围将农作物自然灾害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轻灾。
  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当地可耕面积60%以上。
  2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当地全年农业总收入的30%(含)以上。
  3受灾乡镇超过10个(含)以上。
  4需要转移的农民达到1000人以上。
  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当地可耕地面积40%以上。
  2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当地全年农业总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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