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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社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岗位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工作机制,自觉排查火灾隐患,集中物力、人力、财力整改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要大力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等级化评价,建立火灾风险等级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年内重点单位100%符合标准化管理标准,全市100家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工作倒查制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和单位年度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亡人火灾累计2起以上的,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工作棚架现象的查纠力度,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年度重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保持高压治火常态化,坚决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规律,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实行高层、地下建筑和超大规模场所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超常管控措施。坚持部门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要以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彻底消除涉及国计民生的不安全因素。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加强辖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经常性消防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务求整改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督办人、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提请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各级政府要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阳县水晶购物广场等五处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8月底前整改销案,市政府督办的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9月底前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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