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政[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创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履职制度化,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瓶颈”问题。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重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督办一次,年终奖惩。邀请人大、政协定期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巡视、督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题。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协调本级政法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安阳”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探索推行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继续落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月份,各县(市、区)长或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按要求参加全省消防安全培训班;年底,市政府将组织考评表彰一批先进工作县(市、区)、先进行业系统和先进个人,并择优向省政府推荐表彰。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统筹规划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本系统单位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反馈制度,明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等证照以及拟开办学校、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生产(维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并在媒体公示。全面摸底排查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消防高危行业、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督导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各行业、系统建立消防管理专项档案,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