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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具备《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规定条件的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煤矿,即超越集团王家岭新井,可单独组织生产。同时鼓励和支持参与此次兼并重组。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15-30万吨的市属国有和乡镇煤矿由河南煤化工集团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河南煤化工集团企业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安阳矿区一个办矿主体,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河南煤化工集团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河南煤化工集团兼并重组15-30万吨/年的煤矿。与我市国有煤矿马村煤矿之间的兼并重组,采用先改制后划转的方式;与乡镇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河南煤化工集团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三、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按照豫政〔2010〕32号文件的规定,大力支持河南煤化工集团对我市市属国有和乡镇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一年。
  (一)第一阶段(2010年3月-4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性强,牵涉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因此,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政府3月份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部署。各产煤县(市、区)要在3月20日之前召开动员会,传达贯彻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会议精神。3月底之前,对全市境内所有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4月底之前,各产煤县(市、区)要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按照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退出机制。
  (二)第二阶段(2010年5月-2010年12月):政府推动、企业谈判、签订协议。
  各产煤县(区)政府作为推进此次煤矿兼并重组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大力支持河南煤化工集团兼并重组我市市属国有和乡镇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于6月底之前签订兼并重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之后,兼并重组企业双方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于10月底之前,签订正式兼并重组协议,报国资部门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2月底之前,兼并重组市属国有和乡镇煤炭企业工作要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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