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审核。合同签订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合同文本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上报市政府审定。合同起草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材料包括合同文本(送审稿)、合同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的内容应含有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合同内容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结果的利弊分析等。
(五)合同签订。政府签订合同的,由市长或主管市长签署;政府授权委托市政府其他工作人员或部门签订的,政府制发授权委托文件后,由受委托的市政府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署。
三、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有效,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确定的内容要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相抵触,符合客观实际和便于合同的履行。同时,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符合《
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同内容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要杜绝通过合同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重复建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合同签订的主体要合法适格。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合同内容的重点要放在打造工作平台、加强组织协调、简化行政审批、提供优质服务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具体合作方面的合同一般由企业作为签订主体。
(四)避免出现禁止性条款。根据国家
反垄断法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实施垄断经营、限制他人竞争。对不利于公平公正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合同内容,应予以禁止。
(五)认真处理和把握合同条款的技术性问题。合同的要素应符合《
合同法》规定;不遗漏合同必备条款,尤其是对我方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的条款;语言表述要明确具体、不发生歧义;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四、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保证合同有效履行
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实现合同规定目标的关键是完全、切实履行合同。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责任,以促进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按以下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