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政[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合同签订的规范化水平,保证政府合同的合法、适当和切实履行,充分发挥合同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合同监督管理、保证合同切实履行重要性的认识
在推动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具体工作的重要体现和载体。特别是在我市积极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合法科学、履行及时到位,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积极积蓄发展后劲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有效,同时对已签订的合同必须切实履行。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本通知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时,以市政府名义与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
(一)各类招商引资、引智合同;
(二)政府借款合同;
(三)经政府审批签订的投融资合同;
(四)政府所有的道路、水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出租、承包、出让转让、特许经营合同;
(五)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六)市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
政府及有关部门采购办公用品,按
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严格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签订合法科学
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做好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前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研究分析我方的优劣势、长短处,明确我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对自身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是全面深入地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意图、策略和需求等;三是学习研究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定程序及政策、法律要求等;四是合同签订过程中要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部署和策略。
(二)集体讨论研究。起草部门要在与合同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起草和形成合同文本。对对方提供的已成形文本要认真研究分析,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文本在报送市政府前要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