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 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政府法制机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机构干部的积极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在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本地依法行政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出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