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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各级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办公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党校、行政学院在集中培训领导干部过程中,要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依据有关规定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市、区)政府每三年,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专项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必须合格。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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