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破路收费价格进行审查确认的函》(长管城管政函〔2010〕47号)收悉。为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行为,保障收费对象和执收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实时造价的150%计费,实时造价由当地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部门鉴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彩色沥青砼路面 403元/ m2
2、改性沥青砼路面 388元/ m2
3、普通重交沥青砼路面 366元/ m2
4、水泥砼路面 260元/ m2
5、麻石火烧板人行道 306元/ m2
6、彩色水泥砼板人行道 303元/ m2
7、瓷质广场砖人行道 298元/ m2
8、水泥砼人行道 217元/ m2
9、麻石侧平石 200元/套·米
10、顶管: 管径 200mm以上 120元/米
管径 200mm以下 80元/米
二、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的上述标准的150%计费,道路挖掘修复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