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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等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对无证进行屠宰加工或加工生产病死畜禽产品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取缔,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肉品专卖店(柜)和连锁配送经营,逐步形成肉品连锁配送网络,推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十)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适时开展全市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再注册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抽查。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违法广告监测。按照全省专项整顿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阿胶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行为进行查处,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十二)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馆、小摊点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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