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创建活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行“一票通”制度,严把供货源头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入口关,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具等流入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节假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制度。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八)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时通报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出口敏感国家高风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确保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