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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政[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安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警示约谈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号)和《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是指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对有关县(市、区)及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实施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进行。
  第四条 县(市、区)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出现下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情形之一的,启动警示约谈机制:
  (一)一个自然年度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有必要警示约谈的事项。
  第五条 警示约谈有关要求:
  (一)发现有关县(市、区)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出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达到约谈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约谈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通知被约谈人。
  (二)警示约谈时,被警示约谈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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