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由乡、村、组、单位、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尤其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监测情况要定期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
4.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在6~9月,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单位要继续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单位要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6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安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政〔2004〕41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
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设。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时间。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