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七)自主创新机制。集聚区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形成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加大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技术研发机构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社会开放力度,建立完善对集聚区企业优惠收费制度。市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要优先支持集聚区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项目;对集聚区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基地,发展创新型集聚区。
  (八)高效管理机制。市、县(市、区)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重点研究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集聚区与区外事务的协调。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参照高新区的管理模式,明确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集聚区管委会权威和协调能力。集聚区管委会规格根据实力确定级别,对被确定为副县级规格的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可列席县(市、区)常委会,参加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和政府常务会。理顺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关系。由县(市、区)政府研究,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不调整行政区划,将集聚区内涉及的村庄划归集聚区管委会管理,全面负责所属村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扩大集聚区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集聚区与市级管理部门“直通车”制度,涉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办理,需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报送,同时抄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强化管理职能。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进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编制待遇不变,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管委会负责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避免造成管委会与职能部门职能交叉。
  探索两区合建新体制。针对部分集聚区两区合建问题,采取“统一名称,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分别建设”的模式。具体是:对外统一使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安阳市产业集聚区”的名称,对内分别采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新分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殷都分区、安阳市产业集聚区龙安分区”,由各分区集聚区管委会对集聚区内本行政区管辖区域实行开发建设和管理。两区联合建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兼任,两区政府领导分别兼任副主任,两区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上报产业集聚区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集聚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集聚区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定位,统一功能布局的原则,以保持集聚区的发展特色和整体优势。其它有关项目审批和申报、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等,由两区政府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