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九)龙安区
1财政总收入增长10%。
2引进省外资金1001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十)开发区
1财政总收入增长20%。
2引进省外资金2067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市直部门调增目标项目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2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5%。
3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3%。
(三)市财政局
1财政总收入增长5.1%。
2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六)市商务局
引进省外资金191.2亿元。
(七)市旅游局
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九)市地税局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74400万元。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十一)市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45亿元。
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调减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调减目标项目
(一)林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