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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九)龙安区
  1财政总收入增长10%。
  2引进省外资金1001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十)开发区
  1财政总收入增长20%。
  2引进省外资金2067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市直部门调增目标项目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2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5%。
  3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3%。
  (三)市财政局
  1财政总收入增长5.1%。
  2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六)市商务局
  引进省外资金191.2亿元。
  (七)市旅游局
  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九)市地税局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74400万元。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十一)市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45亿元。

  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调减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调减目标项目
  (一)林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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