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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调整,现将《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调增责任目标》和《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调减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调增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调增目标项目
  (一)林州市
  1财政总收入增长15.4%。
  2引进省外资金3848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7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安阳县
  1财政总收入增长6.1%。
  2引进省外资金3926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7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滑县
  1财政总收入增长11.8%。
  2引进省外资金210600万元。
  3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7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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