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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泉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泉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10〕668号)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平泉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承发改投资〔2010〕256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平泉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成的《平泉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建热力站13座,总建筑面积2440平方米;二期主主厂房引风机房、除尘配电室、脱硫泵房等,总建筑面积3824平方米;建设一次热水管道8.95公里(DN200-500)。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2118.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856.7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2.0万元;资金来源为:利用亚行贷款800万美元(汇率按1美元折合6.827元人民币,合计5461.6万元),其余资金由平泉县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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