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违规收取费用的;
(七)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八)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九)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主要步骤
为了稳健、有序、顺利地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做到脚踏实地不走过场,请各市、各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步骤和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6月1日至6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涉企收费部门和执收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本部门、本单位2009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涉企收费项目、标准、范围、金额、种类、依据、违纪问题、多收金额等进行自查自报。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及自查统计表分别报送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自查报告及自查统计表报送省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办公室(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财政厅。通过自查自纠,达到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觉提高法律政策观念的目的。
(二)6月21日至8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对检验检疫、工商、人防、气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各市要积极调配力量,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与配合,采取调查走访、座谈、网络征询等多种途径收集线索,查找涉企收费单位存在问题,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通过重点检查,达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为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涉企收费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上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含电子版:sfj00@vip.sina.com)。
(三)加大力度,严肃处理违法案件。省市物价部门对查出的各种违法收费问题,按照法律法规从重从快作出处理,并帮助涉企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四)清理完善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检查数据,对存在问题进行透彻分析,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省财政、物价部门要对企业反映较大、问题较多的涉企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实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明确应取消项目、降低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的要求,实现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工作;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顶风违纪的乱收费单位,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止一切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