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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检验检疫局、纠风办、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价格〔2010〕62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纠风办: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从2008年起,我省已连续三年对涉企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取消、停止了一大批收费项目,降低了一批收费标准,向企业乱收费现象逐年减少,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从去年我省开展的对八部门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看,某些部门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行为依然存在,有的仍较严重。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纠风办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4部委办署《通知》要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经省政府批准,在做好去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结案的同时,今年我省的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采取先检查后清理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治理规范的总体部署
  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其他职能部门配合。采取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2009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中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督导组进行联合督查,确保各市、各部门检查、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四)执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五)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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