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恶意欠薪、逃避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足额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援助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公安、司法、工会、妇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政策宣讲、专题座谈、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和改进企业用工管理
(五)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企业要切实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把关怀职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实现人性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
(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开展协商工作。企业要把增进职工福利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
(七)推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按规定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巡视、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保障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
(八)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各地要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进一步完善12333、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企业要建立劳资关系协调互动平台,鼓励和方便职工理性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