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
(粤府〔2010〕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传统发展模式的内在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广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许多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排头兵作用。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在劳动关系领域,职工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以及社会需求正发生重大结构性转变,实现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正成为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取向和集体意识。主动适应这种转变,是对我省的重大考验,也是广东解决矛盾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契机。我省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既是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加快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法律法规。企业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全面遵守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时管理、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女职工保健和特殊劳动保护等制度。要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要全面保护职工人身权益,规范企业内部保安队伍建设管理,杜绝打骂、搜身、性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要依法建立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