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沈政发[2010]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进一步增强金融业服务经济建设的功能,加快推进沈阳成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发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快沈阳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改善金融发展条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强化政府金融服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全市金融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定期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金融机构遇到的实际问题。地方金融机构股本变动、迁址等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征求市金融办的意见。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明确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为金融业发展做好服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力度。从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和吸引金融人才等。
(三)深化金融功能区建设。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和沈阳金融街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一区一街”区域金融配套功能,改善交通组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服务。鼓励“一区一街”错位发展,重点提升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能级,支持金融商贸开发区开展国家级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支持金融街建立金融外包基地和打造投融资交易服务平台。
(四)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大力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中心,构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强化诚信宣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改善金融法制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法庭作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金融合同纠纷案件,提高金融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率。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六)营造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加强与国内外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逐步构建各类区域性金融市场。大力发展金融会展业,举办大型金融活动,支持各区、县(市)、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内外金融论坛及金融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