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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


  三、以信息化资源整合为手段,推动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城建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城建档案馆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促进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在贯彻落实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基础上,推动《安徽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的实施,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计算机检索系统,积极创建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整合建筑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档案、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档案资源,确保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主动接受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城建档案模式改革作为档案模式改革的一个部分,各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皖办明电〔2010〕4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群众需要,在产业承接转移、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灾后重建等方面,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统一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工具、工作参谋、管理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公众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需求。

  五、要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档案,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档案和建设业务管理档案向城建档案馆的报送、移交等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凡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工程档案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不得投入使用,不得申报各级优质工程以及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评选。要通过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收集,不断丰富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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