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
(建规函〔2010〕45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铜陵市城乡规划局:
2006年,我厅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建设〔2006〕38号)。几年来,各地按照省委办公厅及我厅文件要求,普遍开展了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将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推向深入,请各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皖办明电〔2010〕43号)精神,对照建设〔2006〕38号文要求,对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和2010年全国及省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建档案不仅是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各单位开展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竣工验收、抢险维修、改建扩建、规划编制、审计稽查的可靠资料,也是城镇灾后恢复重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参考,更是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我省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城建档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城建档案工作融入到加速安徽崛起的伟大实践中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促进我省城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职能。城建档案馆是国家专门档案馆,依法承担集中统一保管城建档案的职责。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履行领导与管理职责,按照
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的要求,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落实、理顺、明确、强化城建档案管理职能,确保城建档案管理职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机制、管理机构、人员队伍落实到位,促进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设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适时掌握和积极推进县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