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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等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等制度的通知
(建城函〔2010〕523号)


有关市、县、区市容局(城管局、执法局),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9号)要求,我省将从2010年6月份起建立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各地在建和拟于近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项目进度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每月12日前汇总并进行通报,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各地方人民政府。

  二、确保填报信息准确、详实。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内容要填报具体,包括已完成的工程主要内容及在建工程的具体进度情况;拟建项目应填报前期工作已完成的和将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可研、环评、初步设计、规划及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招投标情况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投资、设计规模及计划竣工时间应与项目有关批复相一致。具体填报内容见《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附件1)。

  三、明确专人填报。各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信息上报的分管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建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季报)和《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拟建项目单位填报《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待转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后,同时填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在建和拟建项目名单见附件2。

  各地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填写《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填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四、各地在填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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