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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新能源推广应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新能源推广应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建科函〔2010〕56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27日颁布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部令第4号)和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在城市景观照明、路灯推广LED等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我厅“建设领域十大适用新技术”之一的“LED绿色照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新能源推广应用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调查了解各地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工程现状及推广应用LED路灯、新能源路灯形势, LED路灯、新能源路灯推广应用工作的现状、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为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LED路灯、新能源路灯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基本情况,包括城市道路和景观规模、主要照明技术、2009年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能耗等;

  (二)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以来LED路灯、新能源路灯推广应用现状(应用规模、技术、节能量);

  (三)各地出台的推广应用LED路灯、新能源路灯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各地在推广LED路灯、新能源路灯应用方面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五)本地区LED路灯、新能源路灯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企业名称、规模、产品种类、生产能力等);

  (六)提出本地区下一步开展LED路灯、新能源路灯推广应用工作的措施、方案及目标(拟应用规模、技术、节能量)。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尽快开展本辖区(含县)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新能源推广应用情况调研,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城建处(含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兰、叶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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