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158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为规范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规划〔2010〕95号文印发了《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二、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行为规范》,并根据《行为规范》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行为规范》当作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的工作指南,提高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质量,为帮助企业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