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防范杜绝“一厂多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160号)
萍乡、宜春、上饶、抚州、南昌市安监局:
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全省共有23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换发了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总体上看,这些已发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了大幅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整顿目的。但不容忽视的是:通过督查检查和情况反馈,发现个别产地县区和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一厂多户”现象。“一厂多户”必然导致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如此则大幅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也无从谈起。为进一步避免整顿工作走样,有效防范因“一厂多户”而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按照坚持“两个不动摇”的指导原则,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对已发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杜绝“一厂多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标准不动摇。各地务必严格执行省安监局〔2009〕71号、〔2010〕130号文件有关“一厂多处”设置限制和“一地一证”的标准规范,尤其是主副厂区之间距离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增加引线生产线且单独设置引线生产区的,主副厂区之间距离原则上应控制在150米之内,最远不超过200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亮珠生产线单独设置生产区的,主副厂区之间距离原则上应控制在150米之内,最远不超过200米;烟花、爆竹、礼花弹类生产线均单独设置分区的,各主副厂区之间距离原则上应控制在150米之内,最远不超过200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品仓库区单独设置的,与主、副厂区之间距离原则上应控制在200米之内,最远不超过300米;大型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区单独设置的,与主、副产区之间距离原则上应控制在300米之内,最远不超过500米),全面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把关工作, 坚决纠正“一厂多户”现象。
二、立即开展全面普查。各产地县(区)安监部门对本地区的已发证企业立即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凡是一厂具有2条以上生产线企业均必须登记造册,详细注明企业生产品种,是否设置主副厂区,主副厂区距离是否符合省局〔2009〕71号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注明实际距离,并抓紧经设区市安监局审准后上报省安监局。
三、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对已取得许可发证的并已造成事实上“一厂多户”的企业,县区安监部门要组织自查自纠,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市局组织对其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复产。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验收情况,由各县区安监部门经市局核准后再上报省局。今后提出许可申请的企业,凡有“一厂多户”的,各地一律不得上报,一律不予通过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