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安全生产协会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0〕15号)
市安全生产协会:
你协会《关于续领收费许可证及增加收费项目的请示》收悉。鉴于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经对你协会一年来开展培训有偿服务收支状况实地调研,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经研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协会属于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开展的普通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和普通行业从业人员初次有偿培训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开展上述有偿培训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6、如违反上述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协会 | 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88号 |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社证字第0554号 |
联系人 | 李永义 | 电话 | 57833123 |
培训项目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元/课时) | 收费额(元/人.期) |
一、培训 | | | |
1、普通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 | 33 | 7.00 | 231.00 |
2、普通行业从业人员初次培训 | 22 | 6.00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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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物价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