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室改为必配,面积调整为300㎡。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
生物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的规定。
(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4人,提倡每组2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6人”、“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的规定。取消“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专用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4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4中选1-3、8、9、16、17、26、28、33-36、38、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心理图书资料、资料柜等设备”的规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调整为“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附件5中选择1项或多项配备”。
(五)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六)图书资料配备中关于藏书更新的规定调整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
五、师资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