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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卫生、保健室基本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5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5中选1-3、8、9、17、18、30、32、37-40、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小学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种植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

  机动教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1间,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2间。

  科技活动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为25㎡;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为39㎡。

  (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如下:

  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远程教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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