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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通用技术实验室按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增加1间与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

  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二)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2人”的规定。

  (二)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中,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三)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满足技术设计1、技术设计2和选修模块的开课要求,并根据技术设计1、技术设计2和开设的选修模块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初中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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